2025湖南邵陽市新邵縣委社會工作部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3名)

2025年湖南邵陽市新邵縣委社會工作部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發(fā)布,新邵縣社會工作事務中心公開選調3名工作人員。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5年2月24日至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報名地點:縣委社會工作部辦公室。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其發(fā)布如下:



中共新邵縣委社會工作部所屬事業(yè)單位2025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新邵縣社會工作事務中心為縣委社會工作部所屬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根據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fā)<新邵縣事業(yè)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流動調配、借用抽調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新黨辦發(fā)〔2017〕8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需要,擬面向全縣鄉(xiāng)鎮(zhèn)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F將選調方案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4.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結合;
5.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原則。
二.選調計劃
新邵縣社會工作事務中心公開選調3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和資格條件見《中共新邵縣委社會工作部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職位表》(附件1)。
三.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范圍
面向全縣鄉(xiāng)鎮(zhèn)所屬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含工勤崗位人員)。
(二)選調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愛崗敬業(yè),身體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在現單位工作滿一年,新提拔的在現職崗位滿一年;
3.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公開選調對象:
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處于受處分期間或者影響期未滿的;
4.工作服務年限未滿或者對選調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情形。
以上工作經歷、服務期限、任職經歷等時間計算均截至2025年2月26日報名截止時間為準。
四.選調程序及方法
選調工作按照發(fā)布選調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5年2月24日至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縣委社會工作部辦公室。
報名及考試咨詢電話:0739-3666998。
報名時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3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加蓋單位黨委(黨組)公章的與選調崗位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采取考試前初審和考察復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社會工作部組織實施。現場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考察時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名資料原件(相關表格需單位蓋章),報考人員要對填報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選調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試或選調資格。
選調崗位有效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2:1;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則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數。
(三)面試
本次選調考試采取面試方式,面試分值10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參加面試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領取面試準考證及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社會工作部共同組織實施。選調人員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如面試成績相同者,按全日制學歷高的優(yōu)先。
1.體檢。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并進行毛發(fā)檢測。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調動。
2.考察。考察采取廣泛聽取意見、查閱檔案、核實身份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重點考察選調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選調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具體的考察意見。
在以上體檢、考察程序中,若因不合格、不符合要求取消資格或自愿放棄而出現崗位空缺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報縣委組織部同意,可按成績排名依序遞補一次。
(五)公示和試用。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確定擬調入人選,并對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進行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試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
(六)辦理調動手續(xù)。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和聘用手續(xù);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單位。
五.紀律要求
(一)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和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
(二)本次公開選調必須嚴格遵守新黨辦發(fā)〔2017〕8號)等文件精神,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發(fā)生,確保公開選調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監(jiān)督舉報投訴電話:
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0739-3608760
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組:0739-3668125
六.其他要求
(一)實行誠信考試。報名人員需按照公告要求,誠信參與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隨意放棄。報名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視情追究責任。
(二)嚴肅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名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將其違規(guī)違紀情況通報現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工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問題的,一經查實,依規(guī)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保持通訊暢通。報名人員須在整個選調過程中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無法聯系者,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四)考試有關聲明。本次考試不指定、不出版發(fā)行任何考試教材或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舉辦的輔導班、開設的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選調工作組織者無關。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及縣委社會工作部負責解釋。
中共新邵縣委組織部
中共新邵縣委社會工作部
2025年2月20日
文章來源:http://xsdjw.gov.cn/zkgg/8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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