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古代司法價值取向
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題包含哪些知識?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小編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中國古代司法的價值取向”。
中國古代法律刑民不分、行政與司法不分,司法權由縣令執(zhí)掌。自漢“獨尊儒術,罷黜百家”后,無論是立法還是裁判,實際上都以儒家禮法為內核,因此也呈現(xiàn)出特有的法律形態(tài)與價值。
勸善厚俗
于房是山西定襄人,北宋景佑四年(1037年)任奉化令。他在任期間,“民以事至庭,耳提面諭不倦,務在懲惡勸善、興利除害以厚風俗”。與西方司法的被動性不同,中國古代縣令在判案時不止步于個案的定分止爭,而是更重視對當事人的教化以及對當?shù)孛耧L的矯正。基于這樣的理念,縣令在審案時往往不會機械地按照律令條文來裁判,例如元朝時的奉化州達魯花赤(掌印者之意)察罕曾遇到一個案件,有一村民的尊親去世,但因家貧無法舉喪,就將妻子賣了,后被告發(fā),按當時法令應當治罪。但察罕在聽取村民的陳述后,不僅“原其罪”(即免罪),還自己“出俸錢給之”。目的是鼓勵尊親的行為,即所謂的“為恕人之所欲和、所欲禮、所欲嚴、所欲慈者,吾皆如其心而欲之”。另一方面,“爭訟好斗”通常被視為一地民風不淳的象征。明萬歷年間奉化令陳文紹“察奸摘伏、燭事如神”,當?shù)赜幸粋舞文濫訴多年的訟棍,陳文紹“搜其黨、窮治之,邑事頓清”。
寬嚴相濟
儒家重教化并不意味著偏廢刑罰,所謂“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元代奉化州判程時敏平易近人,臨庭發(fā)政時心平氣和,但對奸魁俠徒、嘩黨敗類卻疾之如仇,一旦抓捕歸案則細致審理,不縱絲毫。對于這種“菩薩心腸”與“金剛怒目”的結合,他舉例解釋,堯舜誅殺四個部落首領,周公懲治南方的荊楚,殺掉、流放叛亂的管叔、蔡叔,孔子誅殺亂政的少正卯,都是一種更宏大的“恕”。懲惡是為了揚善,對大兇大惡的“嚴”,就是對天下百姓的“恕”,所以說“長吏者惟能于此有所不恕,然后能行真恕。故曰仁者必有勇,又曰惟仁者能惡人”。元代另一位奉化縣令在面對“軍卒驕橫,剽掠村落”時,也是“不避豪勢,獲其渠魁(首領)一人、格殺之”,隨后余眾斂跡,鄉(xiāng)里平安。
可見儒家并不主張一味地寬恕、輕刑,對于橫行鄉(xiāng)里、為害一方的首要分子始終堅持嚴刑峻法,從重打擊。
決獄如流
現(xiàn)代司法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于效率。中國古代司法官的一個品格特點就是“剖決如流、獄無留滯”。明洪武年間奉化縣令郭麟“以儒術飾吏事,慈和恤民、剛柔兼濟”。當時縣里積案冤滯詿誤極多,郭縣令一邊梳理糾錯,一邊“事機沓至、剖決如流”,而且能夠做到“承上字下、靡不適宜”,即上合法令,下育鄉(xiāng)里,頗受地方百姓愛戴。
效率的前提是公正,只有做到勝敗皆服才能實現(xiàn)真正的案結事了,這需要司法官具備極高的業(yè)務水平和品德修養(yǎng)。明正德年間的奉化令朱豹就是一個“嚴毅警慧”的賢吏。當時縣里有惡少三五成群、挾妓飲博,這在明朝是明令禁止的。朱豹到任后即著手整治,全縣只要是婚喪奢靡或俳優(yōu)蠱惑婦女游嬉害禮傷教的,一律嚴禁必罰,后奸豪惴惴,莫敢不輯。朱豹審案時“凡爭訟者使兩輸其情,徐折以片言,俯首心服,無一人稱冤者”。聽訟勤明、應時審判與曲達情理、熟諳利弊兩者結合才能實現(xiàn)效率與公正的統(tǒng)一,才能做到士民悅服。
主動司法
“馬錫五式審判方式”在中國古代也能找到其思想的根源。古代司法官往往身兼?zhèn)刹榕c審判兩職,因此不能只是坐堂問案、被動聽訟。中國古代法律分得不是很細,“稅、課、戶、婚、田、土、錢、債”等均屬民事范疇。元至正年間,奉化有百姓“田版籍不明”,當時縣令李樞“躬為履畝,畫圖給劵,徭賦不忒”,為了老百姓的土地權屬與稅賦問題,縣令親自下田丈量土地,界定四至,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定分止爭。明嘉靖年間,奉化有蔣姓兩兄弟相互詰告多年,時任縣令陳縞“至其家喻以大義,爭遂息”,為了解決一起纏訴纏訪多年的舊案,親自上門調解做思想工作,這也被今天的法官所繼承。
廉潔奉公
司法官的底線是廉潔,尤其是“地方全靠一官”的縣令,他掌握著一縣范圍內所有事項的決斷權,較之今天的地方長官權力更大,也更容易成為交結攀附的對象。例如明嘉靖年間的奉化令喻江“閑有飲宴,饋遺則捐俸資為之”,吃飯時收到禮品就用工資支付給對方,這與今天對法官的紀律要求可謂高度一致。
奉化南部臨海,是寧波灣重要漁港,中國第一漁村所在地,明代有個縣令高遷忠就曾遇到借送海鮮而行賄的事,“有饋海錯而潛置金其中”,將錢藏在海鮮中送給高縣令,這種手段在今天的貪腐案例中也屢見不鮮。高遷忠沒有嚴厲斥責、公開退還,而是“默返之,不揚于眾”,一方面堅守了廉潔的底線,另一方面也照顧了他人的顏面,所以史家稱贊“其貞以律己而容人之過類如此”。
古代奉化縣判例折射的司法價值取向至今仍有很強的借鑒意義。正如清嘉慶年間的奉化縣令呂璜在二堂所掛楹聯(lián):“民心即在吾心,信不易孚,敬爾公先慎爾獨;國事常如家事,力所能勉,持其平還酌其通。”良法善治最終落腳還是民心,公平正義無非天理、國法、人情融通,中華文明綿延五千載,中華法系的根脈其實從未斷絕。
刷題鞏固,趁熱打鐵
例題:關于古代司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因“大義滅親”有利于維護封建統(tǒng)治,而受到古代法律的肯定與鼓勵
B. 明清律中的“秋審”制度,反映了“人間司法應符合宇宙秩序”的觀念
C. 唐太宗在位期間,曾與百姓約法三章,包括“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D. 清河知縣不受理武松告狀,符合當時“命案沒有尸體不予立案”的原則
正確答案是 B
中國古代刑法一直遵循著“親親相首匿的原則”具體指漢代法律所規(guī)定的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應相互包庇隱瞞,不得向官府告發(fā);對于親屬之間容隱犯罪的行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大義滅親只是局限于某些領域,并沒有得到法律的肯定與鼓勵。所以A選項錯誤;
漢代對死刑的執(zhí)行,實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漢代統(tǒng)治者根據(jù)“天人感應”理論,規(guī)定春夏不執(zhí)行死刑。除謀反大逆“決不待時”以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執(zhí)行。因為這時“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以“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秋冬行刑制度,對后世有著深遠的影響,唐律規(guī)定“立春后不決死刑”。明清律中的“朝審”“秋審”制度亦可淵源于此。所以B選項正確;
《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漢書·刑法志》:“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所以曾經(jīng)與百姓約法三章的是漢高祖劉邦而不是唐太宗。C選項錯誤;
清河知縣不受理武松告狀,并不符合沒有尸體不予立案的原則,我國古代并沒有沒有尸體就不予立案的相關規(guī)定。所以D選項錯誤。
故正確答案為B。
更多行測技巧與方法掃碼獲取
常識儲備不夠?掃碼回復“咨詢老師”
點擊分享此信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