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省考申論范文:理性看待網絡打賞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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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網絡打賞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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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yè)發(fā)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現(xiàn)象廣受關注,也出現(xiàn)了未成年人為網絡游戲或網絡直播平臺支付較大金額用于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那么,未成年人打賞有效嗎?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的態(tài)度是:無效。
最高法這一指導意見出臺有其現(xiàn)實背景,疫情防控期間一些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網絡付費游戲或網絡直播平臺以打賞等方式支付巨額款項。
針對未成年進行游戲充值、打賞網絡主播所引發(fā)的糾紛,最高法給出了明確意見,那就是,當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如果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時,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這樣的意見不僅給廣大家長吃了一顆“定心丸”,而且還對網絡服務提供方,也就是游戲平臺、直播平臺等釋放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如果充值或打賞者是未成年人,事后家長要求退款時,還是盡快退款得好。因為一旦雙方鬧上法庭打官司,按照最高法的指導意見,網絡服務提供方勝訴的可能性很小,所以還不如盡早退款為上策。這樣也避免了未成年人家長為了討回款項付出更多的現(xiàn)實成本。
但是站在家長的角度,卻要理性看待最高法的這一指導意見,不能覺得有了指導意見,就等于有了護身符,放松了對家里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和管教,任由他們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雖然最高法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巨額打賞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fā)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但是判定打賞行為無效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作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必須首先能夠證明進行網絡充值或打賞的,確實是家里的未成年人,這樣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具體到現(xiàn)實中,恰恰是這樣的前提條件,讓很多家長犯了難,同時也給了網絡服務提供者拒絕退還款項的理由。因為在多數(shù)情況下,家長確實很難證明進行充值或打賞是家里的未成年人,在同對方百般交涉無果后,才選擇求助于網絡曝光,而網絡服務提供者不過是擔心事情鬧大,輿論壓力太大而退款。
所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不管有沒有最高法的指導意見,平時都要加強對家里未成年人的約束和管教,注意設置手機支付密碼,避免泄露。不要等到真的發(fā)生孩子大額充值或打賞了,才去想著維權,那時候成本和代價就大了。
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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