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西保靖縣機關事業(yè)單位遴選(選調)26名公告
2017湖南湘西保靖縣機關事業(yè)單位遴選(選調)26名公告發(fā)布。報名時間: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8:00-12:00;15:00-18:00。報名地點:縣人社局六樓會議室。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現(xiàn)將其發(fā)布如下:
2017年湘西保靖縣機關事業(yè)單位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湘人社發(fā)〔2016〕14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fā)〔2015〕26 號)和《保靖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經(jīng)縣人事領導小組批準,面向全縣公開遴選(選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崗位、計劃及要求
詳見《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崗位表》。
二、公開遴選(選調)范圍
全縣機關及全額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公開遴選(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
3、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4、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的為1986年9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的為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的為1976年9月21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的為197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詳見崗位表;
5、身體健康;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報考公務員職位的人員身份要求為公務員,報考參公人員職位的身份要求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報考全額事業(yè)職位的人員身份要求為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全額事業(yè)人員。
8、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均以2017年10月1日為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選調):(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2)受處分期間或者影響期限未滿的;(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者事業(yè)單位人員;(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開遴選(選調)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8:00-12:00;15:00-18:00
報名地點:縣人社局六樓會議室
聯(lián)系電話:0743-7728127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的學歷、專業(yè)、年齡、工作經(jīng)歷等條件必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相符合。報名時須本人持《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由所在單位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教師參加公開遴選(選調)須經(jīng)教體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并報請分管縣領導及縣人事領導小組領導同意。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信網(wǎng)上的學歷驗證報告和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張。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需由所在單位出具工作經(jīng)歷有效證明。
2、資格審查
由公開遴選(選調)單位會同組織、人社、編制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發(fā)放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選調)全過程。
準考證于2017年9月23日下午5點在人社局六樓會議室領取。
3、筆試
開考比例原則為遴選(選調)計劃數(shù)與該崗位報名人數(shù)比例不低于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由公開遴選(選調)單位提出具體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或取消該崗位遴選(選調)計劃。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4、面試
按遴選(選調)計劃數(shù)1:3比例,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因報考人員放棄的,從該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shù)不超過2次,若末位成績相同的,則同時進入面試程序,面試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程序。面試方式為問答式,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考察
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合成綜合成績。根據(jù)崗位遴選(選調)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若筆試成績又相同,則進行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成績優(yōu)勝者為考察對象)。主要審查考察對象的基本信息、編制性質、人員身份等情況,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xiàn)以及遵紀守法情況?疾觳缓细窕蛑鲃臃艞壍,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對象,只遞補一次。
6、公示和調動
根據(jù)考試、考察情況,公選領導小組對擬遴選(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7、特別提示
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取消參加公開遴選(選調)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凡經(jīng)研究決定被公開遴選(選調)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交接,按時到公選單位報到上班。同時將組織、人事、工資等關系一并轉入公選單位。公開遴選(選調)期間,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由公開遴選(選調)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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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縣人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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