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西州司法局選任60名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公告
2016湘西州司法局選任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jiān)督,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和《湖南省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湘西自治州司法局決定在全州范圍內選任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jiān)督員的職責和任期
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對各縣(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等十一種情形實施監(jiān)督。
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
二、選任名額和分布
本次選任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60名。其中,龍山、永順各7名,保靖、花垣、瀘溪、鳳凰各6名,古丈、吉首各5名,湘西自治州州直12名,名額及地區(qū)分配可視情形做適當調整。
三、選任條件
(一)人民監(jiān)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滿二十三周歲;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州行政區(qū)域內。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jiān)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三)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3.人民陪審員。
四、選任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6年9月1日至9月12日接受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
湘西自治州接受公民自薦報名,也可商請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網絡報名兩種方式進行,現場報名點設在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辦公大樓4樓政策法規(guī)科,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接受現場報名。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北一環(huán)189號
聯 系 人:向 俊 常 妮 聯系電話:0743-8750766
(2)網絡報名。報名者可將報名材料制作成電子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740607229@qq.com。網絡報名者應當及時電話確認。
3.報名材料
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監(jiān)督員自薦報名表》或《人民監(jiān)督員組織推薦報名表》一式2份(報名表可在報名現場領取,也可從附件中下載)。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證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張;
(3)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2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現任人民監(jiān)督員符合選任條件且愿意留任的,除應提交上述(2)-(4)項材料外,還應提交《人民監(jiān)督員確認登記表》一式2份(確認登記表可在報名現場領取,也可從附件中下載)。
(二)資格審查。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對報名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按照1:1.2的比例確定人民監(jiān)督員候選人。
(三)組織考察。湘西自治州司法局采取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對人民監(jiān)督員候選人進行考察。
(四)組織評議。湘西自治州司法局組織評議,確定人民監(jiān)督員擬任人選。
(五)社會公示。擬任人選名單在《團結報》、湘西自治州政府網、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fā)現有不符合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六)公布名單。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湘西自治州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頒發(fā)證書,在《團結報》、州政府網站、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官網上公布。
點擊下載:附件1-3
1. 人民監(jiān)督員自薦報名表
2. 人民監(jiān)督員組織推薦報名表
3. 人民監(jiān)督員確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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