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園林局遴選公告
2016年株洲市園林局遴選公告已發(fā)布,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獲悉,報名時間:2016年7月19日至7月27日(雙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報名地點:株洲市園林綠化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區(qū)海誠路21號302室)。詳情如下:
2016年株洲市園林局遴選財務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解決園林工作用人所急,確保財務工作的連續(xù)性,經(jīng)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同意,市園林綠化局決定從縣、市、區(qū)和市直單位選調一名從事財務工作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范圍
1.遴選職位:財務工作人員1名。
2.遴選范圍:株洲市及所轄縣市區(qū)各級黨政機關(含中央、省直管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二、遴選對象的基本條件
1.政治忠誠、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良好,堅持原則、勤奮敬業(yè),具有較強的綜合能力和素質。
2.年齡在3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財務會計類專業(yè)畢業(yè)。
4.熟練掌握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有3年(含3年)
以上會計工作經(jīng)驗,有一定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
5.身體健康,具備擬報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發(fā)布信息
各環(huán)節(jié)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wǎ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株洲人事考試網(wǎng)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四、選調崗位、數(shù)量及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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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19日至7月27日(雙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株洲市園林綠化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區(qū)海誠路21號302室)
3.報名方式:本次公開遴選只接受現(xiàn)場報名
4.報名需提供資料:
(1)蓋單位公章的《2016年株洲市園林綠化局公開遴選財務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必須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將《報名登記表》的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14376093@qq.com;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身份證上顯示出生年月與本人干部檔案記載不一致的,請予以特別說明);
(3)學歷證書、從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組織人事部門加蓋“與原件一致”的印章);
(5)承諾書(本人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張,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
由市園林綠化局根據(jù)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核,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試資格。
六、選調步驟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崗位遴選人數(shù)與該崗位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5。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1:5比例的,經(jīng)報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2.筆試: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及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相關知識,滿分100分。末位同分者并列進入面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網(wǎng)站和準考證通知為準。
3.面試:筆試后根據(jù)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
5.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6.體檢:市園林綠化局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遴選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七、考察
體檢合格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依據(jù)職位職務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者,可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和轉任
市園林綠化局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任職等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九、紀律監(jiān)督
堅持規(guī)范操作,嚴肅遴選紀律,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
市紀委:0731—28680141
市園林綠化局人教科:0731—28682402
市園林綠化局監(jiān)察室:0731—2868240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園林綠化局負責解釋。
附件2:誠信考試承諾書
株洲市園林綠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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