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選調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2016年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現(xiàn)將2016年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公開選調公務員面試入圍人員報名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
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二、復審地點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人事處(長沙市天心區(qū)湘府西路8號省政府院內(nèi)五號辦公樓中棟410房)。
三、復審需提供的資料
1、《2016年省國土資源廳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貼本人近期免冠寸照,所在單位審查蓋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若身份證上顯示出生年月與本人干部檔案記載不一致的,請予以特別說明;
3、學歷學位證明:
(1)地礦類提供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其余文字綜合類、法律類、土地管理類、測繪地理信息類提供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2)可以通過網(wǎng)站查詢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學歷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法通過網(wǎng)站查詢的學歷,必須具有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出具的紙質認證報告。
4、加蓋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5、加蓋公章的湖南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其他合法取得公務員身份的審批表復印件;
6、加蓋公章的現(xiàn)任職務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和任免文件復印件;
7、能證明符合選調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的有關工作經(jīng)歷、文稿、資格證書等方面材料;
8、承諾書。
四、其他規(guī)定
1、考生必須本人親自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不得委托其他人員代審。
2、考生需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審查,逾期不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
3、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根據(jù)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面試后放棄的人員,2年內(nèi)不得報考我廳公務員,并提請人社廳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
聯(lián)系人: 李倩 聯(lián)系電話:0731-89991172
特此通知。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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