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公開選調人員的公告
為加強醴陵市人民法院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guī)定,醴陵市人民法院擬面向全省黨政機關和政法系統(tǒng)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職數
審判人員1名、綜合文秘2名。
二、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公務員身份,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歷年考核等次在稱職以上;
3、身心健康,體檢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選調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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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判人員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通過全國統(tǒng)一司法考試并獲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2、文秘人員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備良好的公文寫作能力;
3、自愿在本院服務時間不低于5年。
三、 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ㄒ唬﹫竺麜r間: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
(二)報名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醴陵市人民法院政工科(法院辦公樓六樓617室)。聯(lián)系電話:0733-23059032,15343339032;傳真號碼:0733-23059026 ,聯(lián)系人:晏衛(wèi)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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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凡符合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自愿報名。選調公告在湖南領導人才網、湖南省法院網、株洲中院法院網、醴陵市人事人才網公布。
2、報考者需提交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3張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半身彩色照片,并填寫好《 醴陵市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審判崗位報考人員還需提交《法律職業(yè)資格證(A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人員所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包括取消資格)。
四、資格審定
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定,并將資格審定情況、面試的時間、地點電話告知報名人。
五、面試
主要測試和了解報考人員關于崗位專業(yè)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能力。面試由醴陵市委組織部、醴陵市人事局、醴陵市人民法院共同組織進行。
六、考察
。ㄒ唬└鶕嬖嚱Y果,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
。ǘ└鶕疾烨闆r和崗位要求,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對象。為確保選調質量,對經過嚴格考察,研究認為確無合適人選的可以空缺或減少選調人數。
七、體檢
對擬錄人員,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出現體檢不合格者,從入圍考察的其他人選中擇優(yōu)依次遞補。
八、公示、辦理調動手續(xù)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選調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果出現舉報,經查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對最終選調人選,經院黨組會研究同意后報市委組織部辦理調動手續(xù)。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單位等原因,無法按期辦理調動手續(xù)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九、其他事項
。ㄒ唬┟嬖、考察、體檢等環(huán)節(jié),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
。ㄒ唬┤雵疾臁Ⅲw檢和最終選調的人員名單將統(tǒng)一在醴陵人事人才網(http://www.llrsrc.gov.cn/)上公示。
(二)被選調錄用的人員原擔任的行政職務自行解除。
。ㄈ┯萌藛挝徊回撠煱才、解決被選調人員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業(yè)、入學等相關事宜。
附件: 醴陵市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醴陵市委組織部
醴陵市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